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GF-2020-0216)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驻马店市城市展示中心(临时馆)布展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及监理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驻马店市城市展示中心(临时馆)布展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及监理(一标段)。
2.工程地点: 驻马店市通达路与开源路之中、乐山路西侧(驻马店市博物馆内) 。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位于驻马店市通达路与开源路之中、乐山路西侧(驻马店市博物馆内),布展区域位于建筑一、二层,布展面积1200㎡,具体布展区域详见图纸。
6.工程承包范围:展览展示创意策划、布展方案设计、施工图绘制、布展文案编制、布展施工安装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总工期10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在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设计内容并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施工工期90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玖佰陆拾叁万玖仟贰佰肆拾元整(¥******.00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叁拾捌万零贰佰肆拾元整 (¥ 380240.00 元);适用税率: 6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贰万壹仟伍佰贰拾叁元零贰分 (¥ 21523.02元);
(2)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玖佰贰拾伍万玖仟元整 (¥******.00 元);适用税率: 9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柒拾陆万肆仟伍佰零肆元伍角玖分 (¥ 764504.59元);
(4)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5)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作为总价依据,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田羽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双方签字盖章后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发包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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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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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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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银行: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银行: 账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1)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来往函件;(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补充协议、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会议纪要、有关工程的洽商等文字形式的文件。
1.1.3工程和设备
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
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10永久占地包括: 施工图设计所占面积 。
1.1.3.11临时占地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
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5)通用合同条件;(6)承包人建议书;(7)价格清单;(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1)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等;(2)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3)监理要求提供的资料;(4)图纸需要深化设计部分,由承包人提供深化设计方案,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审核,报发包人或监理审批后实施的资料。
1.6.4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 。
1.7联络
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
1.10知识产权
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归发包人所属 。
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归承包人所属 。
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负责 。
1.11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
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 。
第2条 发包人
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1)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2)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3)竣工验收工作范围;(4)技术服务工作范围;(5)培训工作范围;(6)保修工作范围 。
2.2.2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2.3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2.5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不提供 。
2.7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①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和监理人执行合同;②检查和督促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③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④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等施工中出现的问题;⑤责令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现场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⑥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参与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⑦监督和检查确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在岗/出勤情况及监理人;主要监理人员施工现场在岗/出勤情况;⑧对承包人、监理人提交文件的签证、索赔;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⑩发包人授权的其他事项等。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发包人协调统筹提供电源并接入施工现场;
发包人协调统筹提供水源并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
发包人协调统筹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道路;
发包人负责提供承包人工人生活区及办公区场地;
发包人向承包人交付场地时需达到一般的人工平整后可测量放线的标准。
3.2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
3.3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 ;工程师权限: / 。
3.6商定或确定
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
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
3.7会议
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4条 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按通用条款执行 。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以货币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签约价的3%,期限需覆盖工程全部工期,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赔偿 。
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及技术员每月不少于22个工作日在施工现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多次发现可多次处罚 。
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负责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等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工作。
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若需更换项目经理,需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它项目,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0.5%作为违约金。
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天,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0.5% 。
4.4承包人人员
4.4.1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 。
4.4.2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
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如未改正,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如未改正,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4.5分包
4.5.1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4.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4.6联合体
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另行协商 。
4.7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 。
4.8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 。
第5条 设计
5.2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 。
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承包人应召开方案设计审批会,提交经修改的方案设计文件,时间为: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后7日内;承包人进行施工图审查,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时间为: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设计审核后7日内,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
5.3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5.4竣工文件
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工程符合工程接收的相关约定,和(或)发包人约定颁发了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且承包人完成了约定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经发包人或监理人验收后,承包人应依据竣工试验的检验与验收、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结果等资料,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
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
5.5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 。
6.2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
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
6.3样品
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承包人接受委托或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均应达到国家标准和招标确定的标准,必须由发包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后签单批准方可入场。因承包人采购材料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所发生的的相关费用(采保费、检测费等)由承包方承担 。
6.4质量检查
6.4.1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合格 。
6.4.2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6.4.3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按国家规范规定执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要求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要求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 。
第7条 施工
7.1交通运输
7.1.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7.1.2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 。
7.1.3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
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 。
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 。
7.4测量放线
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合同生效后,开工前7天内 。
7.5现场劳动用工
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 。
7.6安全文明施工
7.6.1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6.3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9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由承包方自行制安,制安费用及水电费均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负责向承包方提供水、电固定位置。
7.10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 。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开始工作
8.1.1开始准备工作: 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 。
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承包人可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
8.2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验收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等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
8.3项目实施计划
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 。
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 。
8.4项目进度计划
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合同生效14天内上报总体设计、施工总体进度计划一式四份;每月25日提交下一月的工程进度计划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承包人在合同生效后2周内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要求的设计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在收到项目进度计划后15天内应向承包人作出批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批复的计划执行。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 。
8.4.3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7天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7天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 。
8.5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 。
8.7工期延误
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05 %或人民币金额为: /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5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8.7.3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 。
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 。
8.8工期提前
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
第9条 竣工试验
9.1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 。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竣工验收
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3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 。
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4接收证书
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收到申请28天内 。
10.5竣工退场
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 。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 。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
11.3缺陷调查
11.3.4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 。
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14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 。
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
13.3变更程序
13.3.3变更估价
13.3.3.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 。
13.4暂估价
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
13.5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
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 。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合同价格形式
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作为总价依据。
计价依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E园林绿化工程)、《河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补充解释有关配套文件,国家、省、市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如政策发生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人工费指数、机械类指数、管理类指数按照河南省发布的价格指数进行动态调整;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当期驻马店市造价信息执行,材料调差按照施工当期形象进度据实调整(材料调差的金额不再参与下浮优惠),驻马店市信息价中没有的,参照郑州市造价信息(季度)执行,若都没有的,双方认质认价,认质认价不参与优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等属于不可竞争费用,按河南省有关规定足额计取,不参与下浮优惠;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照定额规定足额计取;措施项目费(包含单价措施费、总价措施费)不参与优惠。除以上约定外,其他费用均执行优惠率。
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 。
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方共同核对的计价文件 。
14.2预付款
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
14.3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应预付合同价款的 30 %。
2、方案优化通过发包人审核、施工人员进场正式开工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
3、内装饰主体工程过半、隐蔽工程、布线工程初步完工,电子设备进场,待甲方在模型制作地对模型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场安装前,经甲方核对签认,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 30 %。
4、布展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10%,审计结算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
5、工程余款为审计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两周内全额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 支付违约金。
14.4付款计划表
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按发包人要求 。
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按发包人要求 。
14.5竣工结算
14.5.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承包人应在每个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一式六份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便于编制竣工结算申请单和结算资料提供基础资料,避免因资料缺失,造成工程竣工结算分歧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按发包人要求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所需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报送结算资料应真实、合规及合法。
14.5.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申请单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及时组织财政评审工作,工程结算价以财政评审为准。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6质量保证金
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4.7最终结清
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15条 违约
15.1发包人违约
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2承包人违约
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2.2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有约定外,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如下: / 。
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 保险
18.1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 。
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4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
18.5.4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按通用条款执行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责任方承担费用 。
20.3.2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驻马店 ******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法院起诉。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1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目的。
(二)工程规模。
(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四)产能保证指标。
二、工程范围
(一)概述
(二)包括的工作
1.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3.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4.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5.培训工作范围。
6.保修工作范围。
(三)工作界区
(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施工用电。
2.施工用水。
3.施工排水。
4.施工道路。
(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
1.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2.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四、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
(二)设计完成时间。
(三)进度计划。
(四)竣工时间。
(五)缺陷责任期。
(六)其他时间要求。
五、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
(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六)样品。
(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试验
(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
九、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二)沟通计划。
(三)风险管理计划。
(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五)操作和维修手册。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
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三)支付。
(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五)沟通。
(六)变更。
十一、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
(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四)分包。
(五)设备供应商。
(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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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驻马店市城市展示中心(临时馆)布展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及监理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书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在本项目中的全部工作内容(灯泡等易耗品不在保修范围内)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装修工程为 2 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双方约定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银行: ******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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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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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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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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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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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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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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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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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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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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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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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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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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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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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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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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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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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
名称 |
变更权重B |
基本价格指数F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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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
权重 |
代号 |
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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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值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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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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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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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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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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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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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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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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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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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值部分权重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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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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