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人民政府,西至农田,北至连淮扬镇铁路,占地面积为24686 m2。******居工程,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居住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调查地块属于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工作及分析结果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分析得到:2022******学校,2022******居民作为菜地使用。
******学校、政府单位和河流,周边500m******有限责任公司、丹徒区高桥兴之农家庭农场、康信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高桥镇农村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等。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了解的情况,识别场地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使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调查地块范围内布设6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点位,1个地表水和1个底泥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位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位。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检出的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出的砷、铜、汞和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检出值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检出指标除溶解氧外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底泥中检出的重金属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三、调查工作结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因此调查地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四、相关建议
(1)本地块在后期施工建设阶段,要做好地块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平整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2)对地块进行定期巡查,避免地块受到人为扰动。控制和保持该地块现有的良好状态,杜绝地块的监管真空,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工业废水等现象。
(3******居住用地,建设单位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不当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