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激励兴义市户籍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双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有关规定,现将《兴义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等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 年4月4日。
联系人:罗圆联系电话:******
邮箱:******
兴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3月4日
兴义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激励兴义市户籍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双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兴义市户籍现役官兵在部队服役期间个人立功受奖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奖励50000元;
(二)荣获一等功的,奖励10000元;
(三)荣获二等功的,奖励5000元;
(四)荣获三等功的,奖励1000元;
(五)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军官)的,奖励500元。
二、喜报送达及奖励金发放程序
(一)喜报登记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民武装部收到部队寄来的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通知书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登记。部队将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通知书寄给其家属的,必须提供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加盖部队审批机关公章),经市人民武装部审核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登记。
(二)喜报送达
******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同志******街道)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街道)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街道)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街道)将喜报及奖励金送到其家属家中。
三、经费渠道
立功受奖奖励所需经费每年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
联系人:罗圆联系电话:******
邮箱:******
兴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3月4日
兴义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激励兴义市户籍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双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兴义市户籍现役官兵在部队服役期间个人立功受奖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奖励50000元;
(二)荣获一等功的,奖励10000元;
(三)荣获二等功的,奖励5000元;
(四)荣获三等功的,奖励1000元;
(五)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军官)的,奖励500元。
二、喜报送达及奖励金发放程序
(一)喜报登记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民武装部收到部队寄来的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通知书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登记。部队将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通知书寄给其家属的,必须提供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加盖部队审批机关公章),经市人民武装部审核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登记。
(二)喜报送达
******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同志******街道)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街道)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街道)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街道)将喜报及奖励金送到其家属家中。
三、经费渠道
立功受奖奖励所需经费每年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